一、现有企业的竞争
我国电动执行器市场已基本形成国营、集体、合资、股份及个体民营并存的局面。随着行业从业企业数量的增加,大多数企业受研发、技术水平的限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同国内外品牌企业相比,竞争力仍显不足。国外的执行器在各个领域的重要工艺环节有着相当大的应用比例,天津罗托克电动执行器,伯纳德等占据国内很大的市场。随着国家对工业装备技术水平提升的支持,国内执行器厂家在技术研发和同外国知名品牌竞争上不断改善,国内企业正以比国外产品更优的性价比,更好的服务体系来占领国内中市场。
二、潜在进入者
随着工业自动化装备水平的提升,电动执行机构是工业企业生产环节的重要设备,其技术水平与质量稳定性是保证工业企业的持续、保障生产的基础。客户对电动执行机构产品可靠性、保障性、稳定性和准确性要求非常高,用户一般倾向于选择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产品,与有一定经验和实力的公司合作,导致行业的新进入产品面临较高的市场壁垒。
三、替代品的威胁
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是采用当今先进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研制而成的新一代智能化、数字化、多功能的电动执行机构。随着智能电动执行系统和现场总线技术被市场的认可,今后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因此目前一大批非智能化电动执行机构在未来将面临被淘汰的威胁。
四、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电动执行机构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五金件、壳体和金属材料等,大多数原材料均可在国内采购,小部分需要进口的部件也都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品。上游行业基本属于竞争性行业,上游行业的产能、需求变化对本行业自身发展的影响较小。由于上游的原材料供给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因此供应商议价能力相对下游较弱,电动执行机构生产企业采购成本波动较小。
五、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
下游行业是国民经济基础和支柱行业,如冶金、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矿山、电力、石油、造纸、酿造、制药、造船、环保、水处理等行业。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牵引和驱动作用,他们的需求变化直接决定了本行业未来的发展状况。而下游企业多是大中型企业,议价能力很强。